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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大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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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运用之展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判别新
李昌奎案折射的反常逻辑
犯罪形态与共同犯罪的关系
变法与变道——中国刑法学的走向
从梁魏之争看刑法的解释
高校校门为谁而开?
法律可以很美的
肖传国怎么不构成犯罪?
赌博与娱乐,界在人心。
最新评论
有道理,关键是看行为人能否选择
赞成票!以此判断醉驾致死人命案
谢谢您的好评,此文曾寄给某刊物
好文。赞一个。不过在中国,似乎
云南高院否定昭通中院合法合理的
按照云南高院的看法(好像最高院
抽象危险犯的情节考虑只能是立法
抽象危险犯并非不考虑情节,而是
但是,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适用只
凯兄,回川行期月底能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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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运用之展开 (2011-10-25 12:11:21)阅读次数:140

本文是笔者第一次写教学方面的文章,难免有些稚嫩,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文中有一些自己的经验、心得及感受,希望能对从事刑法学教学工作的同仁有所助益。文章发表于《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8期

 

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运用之展开

  

(西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成都  610041*

  要: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重要性已无须多言,但如何针对刑法学的自身特点合理运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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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判别新路 (2011-09-18 17:51:19)阅读次数:153

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3月1日法学版

从“认识”到“选择”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判别新路

李凯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刑法理论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中一直是一大难题。从法规范看,上述问题的解决本不应成为难点,因为我国刑法已明确规定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但是,规范的明晰不等于事实与规范的适恰对接,因此,难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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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折射的反常逻辑 (2011-08-19 21:16:24)阅读次数:257

       李昌奎案不论于学界或民众均引起了热烈探讨,这番探讨不知是喜还是忧,如同一场足球赛,如果球赛自始至终观众都没有感觉到裁判的存在,那么这个裁判就这场比赛而言是成功的,如果在比赛中裁判成了主角,球迷就遭殃了。所以,李昌奎案让人忧思的地方恐怕要多一些,不同于药家鑫案、许霆案等由行为人或案件事实引起的关注,李昌奎案是由云南高院引起的轩然大波,所以在此案中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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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与共同犯罪的关系 (2011-05-05 19:03:00)阅读次数:300

       犯罪形态与共同犯罪一般是分章而论的,但也有学者将二者均视为犯罪形态,前者为纵的犯罪形态,后者为横的犯罪形态,当纵与横发生交叉之时,所谓的疑案就产生了。

      最近,礼登博士在其博文《加入抢劫犯罪的处理(德国)》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无独有偶,笔者前两天上课时,有学生提出类似问题:A对B实施了绑架,为了避免暴露身份,于是指使自己的侄女儿C向B的家人索要赎金。那么,对C索要赎金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C应与A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其二认为C应单独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承继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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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与变道——中国刑法学的走向刍议 (2011-02-04 11:07:00)阅读次数:337

      现在我们通常论及的刑法学是狭义的刑法学,也即刑法解释学,对于刑法解释学而言,除去解释方法(如文义解释、主观解释、扩大解释、目的解释等)而言,犯罪论的内容十分重要。当下,就犯罪论是重构还是完善在学界仍有论争,笔者不想就此论争表达观点,只想就论争折射出的刑法学界的传统思维模式进行反思。

     要说明这一问题,恐怕首先要简要介绍清末的礼法(礼教派与法理派)之争,礼法之争源于清末修律,法理派的代表人物系沈家本、伍廷芳等,礼教派的代表人物系张之洞,法理派的基本观点是中国应走全盘西化之路,如伍廷芳所言:“臣廷芳遍历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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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梁魏之争看刑法的解释 (2011-01-24 23:46:00)阅读次数:293

     近来,梁剑兵和魏东二位教授就河南天价逃费案发表博客进行争论,本人拜读过后,有些浅见与诸位分享。

     第一,关于事实的部分恐怕梁魏二人(当然包括我在内)均无法获得一手材料,因此,就事实部分而言,谁真谁假恐难有定论。但是,二位均肯定“行为人利用假军牌逃费”应该没有问题。至于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恐怕就涉及刑法的解释问题。

     第二,近来,刑法学界掀起了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之争,就梁魏二人的论争来看,魏站在实质解释的立场,梁则采形式解释一说。当然,这一方法论上的论争,似乎在国外没有大规模地开展过(至少从我看过的材料来看)。我想,这恐怕是因为但凡是“解释”,都涉及解释者的价值评判,既然需要价值评判,那就不应有所谓形式与实质之分。这也是我一直以来的立场,若真要划分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那就应进行实质解释。

     第三,&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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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门为谁而开? (2010-12-15 16:50:00)阅读次数:131

     今天到四川大学办事,欲穿其中一个校门而出,被保安拦住曰“此路不通”,后又有车辆走同样路线而出,保安慌忙起杆放行,还不忘敬上军礼。我不解,问:“为何此车可以通行无阻?”答曰:“是领导的车”。我又不解了,领导既是公仆,为何被服务者不能通行,仆人却可以畅通无阻,横行无忌。保安自然无法对这一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只能说是执行上级的命令。对普通的保安当然不能妄加责备,毕竟现在就业压力那么大,乱说乱做恐怕饭碗不保。

     高校本可算是当今社会中为数不多的净土,川大校训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看样子川大还离其校训很远,高校是培育人才、孕育法治观念的场所,却也被官僚化,不免让人唏嘘。近来又传出成都交警“只为领导服务”的雷人语录,据该位交警同志解释,说出这句话是因为工作压力大。这恐怕不是理由,工作压力大怎么没有说出“为人民服务”的豪语,若是因为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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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以很美的 (2010-12-05 20:10:00)阅读次数:278

法律通常呈现僵硬、刻板之象,法律人也显得谨慎、严肃,以上种种让法律之于大众很难显现美感。但是,读罢台湾东吴大学林东茂教授的《法律与文学》一文,我方发现,原来法律可以很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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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怎么不构成犯罪? (2010-10-04 23:52:00)阅读次数:678

方舟子一案最近闹得沸沸扬扬,此案本来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因为当事者的身份特殊以及对肖传国(后称“肖”)认定的罪名又起波澜。对此案,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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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与娱乐,界在人心。 (2010-10-03 22:22:00)阅读次数:385

      广东清远近日发生一起奇案,几位街坊大姐相约一起打麻将,2元一局,不料遭致警方查处,并从几位当事者(包括两名看客)身上搜出“赌资”4000余元。警方的处理结果是,没收“赌资”,每人处数百元的罚款。几位大姐深感不平,认为“家庭搓麻”怎么成了赌博?警方也在叫屈,赌博与娱乐殊难区分,警方应有一定裁量权。

     的确,按照警方的说法,一方面赌博应以营利为目的,但现在的很多娱乐活动(如打麻将、斗地主等)也以财物输赢为筹码,因此二者存在交叉关系;另一方面,最高院虽有解释规定,小额财物输赢不可认定为赌博,但大额和小额要视乎当事者的经济状况,1000元一局的麻将对亿万富翁算是小额,对贫困者则算大额。由此看来,赌博与娱乐的区分实乃一大难题。

     上述警方的看法看似有理,但违背人情法理。首先,“营利”与“赢利&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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