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近日发生一起奇案,几位街坊大姐相约一起打麻将,2元一局,不料遭致警方查处,并从几位当事者(包括两名看客)身上搜出“赌资”4000余元。警方的处理结果是,没收“赌资”,每人处数百元的罚款。几位大姐深感不平,认为“家庭搓麻”怎么成了赌博?警方也在叫屈,赌博与娱乐殊难区分,警方应有一定裁量权。
的确,按照警方的说法,一方面赌博应以营利为目的,但现在的很多娱乐活动(如打麻将、斗地主等)也以财物输赢为筹码,因此二者存在交叉关系;另一方面,最高院虽有解释规定,小额财物输赢不可认定为赌博,但大额和小额要视乎当事者的经济状况,1000元一局的麻将对亿万富翁算是小额,对贫困者则算大额。由此看来,赌博与娱乐的区分实乃一大难题。
上述警方的看法看似有理,但违背人情法理。首先,“营利”与“赢利&rdqu。。。